无人轿车撞死人 驾驶员肇事获刑

重庆晚报 2006-10-1 16:27:00          字号设置: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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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本报讯停在小区的轿车无人驾驶却将行人撞死。昨日江北区法院披露,离车驾驶员因下车时未拉手刹撞死行人,构成交通肇事罪,被判处拘役6个月、缓刑1年。

  法官透露,获刑驾驶员陈某是重庆市天马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员工。

  去年6月4日,陈驾驶渝AZ字头的小轿车到朋友居住的江北区石马河金果园小区,他把车停放在小区里一个斜坡上,就下车去找朋友玩耍。时隔不久,突然有人在吼:“车子在走!”陈赶到现场时,无人驾驶的轿车在向下滑行的过程中已撞上行人张某。经市交通事故科学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:张因颅脑损伤、胸部脏器损伤、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
  交警认定,车辆自动滑行是因车辆挂在空挡未拉手刹造成,陈负全责。后在交警的主持调解下,陈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1.2万元。

  虽此案民事部分了结,司法机关仍追究了陈某的刑事责任。法院认为,陈在停放车辆时,车辆挂在空挡位而又未拉手动制动器,下车时也未检查挡位,导致车辆向后滑行与行人相撞,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,陈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构成交通肇事罪。因陈事后及时报警、自首,并积极赔付死者,为此决定适用缓刑。

  今日是国庆黄金周第一天,出行市民较多,法官为此提醒驾车者,千万要注意交通安全、遵守交通法规;行人也要多“长”眼睛观察周围,以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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